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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商品與服務認證

 

一、宗旨

本協會為鼓勵業界從事防災商品與服務之研究、發展與推廣,特擬本辦法。

 

二、申請條件

(一)為本會團體會員。
(二)在國內生產上市者,須符合國內相關法規之規定。
(三)代理國內(外)商品之申請廠商,需檢附獨家代理文件。
(四)商品項目已訂有國家標準者,應符合國家標準。但國家標準管制項目如國內無實驗室可執行檢測者,得免檢測。
(五)商品品質、成分、運作、安全性及標示等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且商品及製程運作不得使用我國環保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蒙特婁議定書管制物質。

 

三、申請辦法

(一)本辦法所謂之防災商品與服務係指該商品或服務可應用在災害之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等不同階段,其功能可達到有效降低災害造成之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之效果。
(二)認證申請費用每件商品10,000元。若需現場審查其費用另計。

 

四、審查辦法

(一)由本會組成之防災商品與服務審查委員會,針對商品與服務之功能與品質進行認證審查。
(二)商品與服務之審查項目與標準由委員會依據商品與服務之特性訂定之;同一類別之商品或服務,以相同之項目與標準審查。
(三)申請商品與服務認證之會員,應填具申請書,檢具相關文件資料,提請審查委員會審查。審查方式以書面審查與申請之會員口頭報告為原則,委員會有權決定是否需要進行現場審查。資料內容與格式由本會另訂之。
(四)審查完成後,由審查委員會製作審查報告,由本會以書面通知會員審查結果。

 

五、標章頒發與使用

經本會審查通過認證者,由本會頒發商品與服務之認證證書。會員得於商品、商品之包裝、商品說明書、公司電子與平面媒體使用本會之認證標章。

 

六、辦法之生效與廢止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與廢止時亦同。
 


 

下載【防災商品】認證申請表
 
下載【防災服務】認證申請表
 
下載【標章認證】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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