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權利義務依據章程規定 |
第八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但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連續兩年未依照章程規定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協會相關活動提供會員之優惠 |
個人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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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協會主辦(免費型)研討會(會員保留名額)
- 參加協會主辦(收費型)研討會(會員保留名額並價格優惠)
團體會員(除個人會員權益之外)
- 【優先邀請】擔任本協會各項防災會議活動之講師與貴賓
- 【優先媒合】產官學間防災產業之商機,帶動雙贏之商機
- 【優先提供】防災相關研討會與參展攤位之優惠案
- 【優先安排】各式媒體採訪與行銷機會
- 【優先推薦】擔任理監事長候選人資格
- 【優先宣傳】協會官方平台提供會員防災技術與商品廣告露出
- 【優先鏈結】各團體會員之企業網站,增加推播效益
- 【優先企劃】提供團體會員主辦防災相關活動之諮詢與企劃等協助
- 【優先體檢】媒合介接風險管理專家做企業防災體質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