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權利義務依據章程規定

 

第八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但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連續兩年未依照章程規定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協會相關活動提供會員之優惠

 

個人會員

  • 優先接收本協會各項活動訊息之通知
  • 優先邀請擔任防災產業相關教育訓練課程講師
  • 參加協會主辦(免費型)研討會(會員保留名額)
  • 參加協會主辦(收費型)研討會(會員保留名額並價格優惠)

 

團體會員(除個人會員權益之外)

  • 優先邀請】擔任本協會各項防災會議活動之講師與貴賓
  • 優先媒合】產官學間防災產業之商機,帶動雙贏之商機
  • 優先提供】防災相關研討會與參展攤位之優惠案
  • 優先安排】各式媒體採訪與行銷機會
  • 優先推薦】擔任理監事長候選人資格
  • 優先宣傳】協會官方平台提供會員防災技術與商品廣告露出
  • 優先鏈結】各團體會員之企業網站,增加推播效益
  • 優先企劃】提供團體會員主辦防災相關活動之諮詢與企劃等協助
  • 優先體檢】媒合介接風險管理專家做企業防災體質諮詢